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院校代号、主管部门
1、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院校代号:1103
3、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办学层次:专科
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性质:公办
4、 学习形式:全日制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 368 号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0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16 |
8 |
02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15 |
8 |
03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15 |
8 |
04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三年 |
15 |
7 |
05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16 |
8 |
06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15 |
7 |
07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15 |
8 |
08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15 |
8 |
09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16 |
8 |
10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15 |
7 |
11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15 |
7 |
12 |
510107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16 |
8 |
13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6 |
8 |
14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15 |
7 |
15 |
420901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三年 |
16 |
8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5 |
8 |
17 |
580402 |
法律文秘 |
三年 |
15 |
8 |
18 |
580401 |
法律事务 |
三年 |
15 |
8 |
19 |
500405 |
空中乘务 |
三年 |
16 |
7 |
2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15 |
7 |
21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5 |
7 |
22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6 |
8 |
23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15 |
8 |
2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16 |
8 |
25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三年 |
15 |
8 |
26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16 |
8 |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 报名条件:
通过北京市 2023 年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 报考要求:
(1)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 2023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2) 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https://zs.bgy.edu.cn),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报名方式二:搜索微信小程序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小程序报名。
3、 报考材料:
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网上报名时并按要求拍照上传。① 身份证;
②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③ 普通高中生提供本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中职生提供含学生考试成绩的学生卡片;
④ 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⑤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录取分数满分 500 分,其中平时成绩占 150 分,面试成绩占 300 分,特长等附加成绩占 50 分。
(1) 平时成绩:满分 150 分
高中学生:平时成绩参照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折算满分 150 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每科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或没有成绩每科计 20 分。
中职学生:平时成绩按照第四学期考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任选三科成绩折算满分 150 分。参考选取的三科考试成绩,每科考核为合格或 60 分以上者计 50 分,合格以下或低于 60 分每科计 20 分。
(2) 面试:满分 300 分
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面试。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
(3) 特长附加成绩:满分 50 分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参加面试后,免试录取。
(1) 政府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获得者;
(2) 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3) 中职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初级技能资格证书报考与技能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者;
(4)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高中毕业生语、数、外三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合格者;
(6) 退役士兵;
(7)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 取得美术专科(或本科)合格证的考生。
2、 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招收农村户籍的计划占总计划 50%,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分别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种要求:不限;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2、 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中外合作专业是我们学校与日本京都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 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1800 元/年)住宿费标准:900 元/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误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 北京市自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4、 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5、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在校学习、就业等按统一文件规定执行,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61801231;61801232;61801230就业热线:61801017
学校官网:https://www.bgy.edu.cn招生网址:https://zs.bgy.edu.cn学校官微:bgy1956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 368 号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